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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公司相关证件被盗用伪造的声明
发布日期:2016年04月28日
尊敬的客户:
  我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产业设备生产及服务并拥有相应知识产权的公司,感谢大家一直以来的信赖,我司将在大家的信赖下更加努力的提供优质产品及服务。然而,近期本公司接到客户的举报,举报称杭州格林艾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冒用我司已获取的资质证书进行对外广告宣传,欺骗、误导广大客户及消费者。杭州格林艾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不仅对广大客户及消费者构成欺诈,亦对我公司合法权益造成严重侵害。针对上述侵权行为,我公司特作出如下声明:
  1.我公司系“移动式活性炭再生系统”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证书号:第4408429号)合法持有人;
  2.我公司系浙江省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总承包资质证书(水污染治理乙级;大气污染治理乙级;证书编号:浙环总承包证A-045号)合法持有人;
  3.我公司系浙江省环境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认可证书(水污染乙级;大气污染乙级;证书编号:浙环专项设计证A-049号)合法持有人;
  4.我公司系经浙江省环保产业协会合法接纳的会员单位(证书编号:浙环协会第5届A-993号);
  凡是以上述证书内容进行宣传的包括杭州格林艾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内的任何一家企业,均无本公司的相应授权
  相关资质证书登陆浙江环保产业协会官网http://www.zaepi.com/index.html进行查询,
  相关专利证书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及多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入口http://cpquery.sipo.gov.cn/  )进行查询,
杭州康利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查看相关证件:www.kangliwei.com,或致电0571-88324575进行咨询。
  特此声明! 
杭州康利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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